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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数: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防、消防工作。

3、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5、库房内要按"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严格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不准使用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并定期进行检测。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演练。

7、库房内不准会客、住宿,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卷柜、检查电器开关、锁好库房安全门。

8、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查记录。

9、档案管理科要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对库房温湿度等防护措施情况,各类档案管理情况,每半年汇总统计一次,向馆里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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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00-16:30

(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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