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首页   >   法规制度   >   档案馆工作制度   >   正文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数:

1、档案统计是指对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学校档案馆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馆要建立健全上述各种情况的日常登记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2、各类档案的日常统计工作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校档案工作的汇总报表,由档案馆馆长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3、统计工作中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无遗漏、无差错。统计资料要做到系统、及时、完整。

4、统计工作要标准化,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计量单位,报表格式进行统计工作。

5、各科室的统计报表要由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审核汇总;档案馆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应由学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审核、盖章,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6、档案统计报表一律用钢笔清晰、工整书写,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报表,除上报机关外,需留一份存档备查。

档案馆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00-16:30

(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业务学习)

档案馆联系方式:

档案查询业务:85168736   证明翻译业务:85168375

立卷指导业务:85168301

校史馆开馆时间:

周二至周日:   08:30-11:00   13:30-16:00

(周一预约参观)

校史馆联系方式:

校史馆办公室:85168309

黄大年纪念馆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   13:30-16:00

 

黄大年纪念馆联系方式:

黄大年纪念馆办公室:85168309

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21 Powered by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大学档案馆 版权所有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电话:0431-85167409  邮编:13001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