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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6-16    点击数:

1、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共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2、档案利用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认真履行手续:借阅保密档案要经调档单位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3、对保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保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对保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或复制。

4、凡涉及保密档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个通信中泄漏档案秘密。

5、涉及保密档案的复制、传真专人负责 ,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7、发生档案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保卫和保密部门,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馆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00-16:30

(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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