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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9-0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1、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须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三个月内,存入学校档案馆。

2、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中,不允许使用油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如出现上述情况,必须进行复制,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3、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不能有遗漏;学位授予材料不能缺页。

4、按卷内文件顺序编写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必须编写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铅笔编写。

5、备考表中立卷人一栏,必须在已打印的立卷人名字后面,由立卷者本人再重新填写姓名(用碳素墨水笔),以示负责。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九月底之前结束。

档案馆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00-16:30

(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业务学习)

档案馆联系方式:

档案查询业务:85168736   证明翻译业务:85168375

立卷指导业务:85168301

校史馆开馆时间:

周二至周日:   08:30-11:00   13:30-16:00

(周一预约参观)

校史馆联系方式:

校史馆办公室:85168309

黄大年纪念馆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   13:30-16:00

 

黄大年纪念馆联系方式:

黄大年纪念馆办公室:8516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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