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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真件等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复制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9-07    点击数:

档案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因此,各单位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纸质档案)必须是原件。

哪些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复制呢?就我校归档的文件材料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使用了不允许使用的书写材料,如纯蓝墨水、红墨水、普通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另一类是传真件。

归档的文件材料中,一旦出现了错误使用书写材料和传真件怎么办?要求立卷者在组卷过程中,首先编写归档文件材料的页码,然后,再把错误使用书写材料的文件和传真件挑出,对其进行复制,把复制页附在被复制页的后面,如整份文件材料都需要复制,就应该把复制件放在原件的最后。超过200页必须单独组成一卷,在案卷封皮,标题下面中间位置注明“复制卷”。案卷中出现复制页或复制卷,都必须在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一栏,注明某页或某卷有复制件,并说明原因。

为什么这样做?上述不允许使用的书写材料和传真件的字迹,因其本身的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不清,使档案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给工作事业带来损失。把这些文件材料进行复制,是为了与原件进行相互印证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复制,给档案的立卷、保管、利用等环节带来麻烦或浪费,是一种万不得已而又必不可少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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