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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实物类档案归档工作规范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3-17    点击数:

为了提高实物类档案(以下简称实物档案)归档工作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物档案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实物档案的特殊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 实物档案

1.1本规范所称的实物档案,是指我校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对外服务及社会交往等活动中形成和获得的,真实记录学校历史面貌,对学校和社会具有珍藏、利用价值,便于保管的各种形式的特定物品。

1.2 实物档案管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及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实物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保证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对外服务及社会交往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珍贵的、有价值的实物档案能完整的保存下来。

2 实物档案归档工作的基本原则

2.1 实物档案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凡能够全面反映学校真实的历史面貌,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在档案馆统一管理。反映学校局部面貌,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分散存放在各单位管理。

2.2实物档案的管理级别由档案馆确定,实物档案的归档工作由档案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3 实物档案由学校各部门负责归档。

3 集中管理的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3.1 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名流为学校所写的题词和赠送的字画。

3.2 学校及各院系、各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不同时期的印章。

3.3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服务各项活动(包括文艺、体育各种比赛)中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

3.4 在国际交往中,国际友人赠送的纪念品,包括特制的纪念盘、纪念章、纪念币、纪念杯等。

3.5 中外校友赠给母校的各种有保存利用价值,便于保管的特定物品(包括校庆接收的各种符合条件的纪念品等)。

3.6 学校根据特殊需要,通过征集等方式获得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

3.7 反映学校不同阶段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纪念章等。

3.8 其它类

4 分散管理的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4.1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服务各项活动(包括文艺、体育各种比赛)中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下)。

4.2 真实地记录各单位历史面貌,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

5 归档流程

5.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平时要做好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5.2 对集中管理的实物档案,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要认真整理和编号,向档案馆移交。同时负责在网上进行归档并上传实物档案的照片 (可随时进行) 。

5.3 对分散管理的实物档案也要认真进行编号,有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6 实物档案的管理

6.1 分类编号

6.1.1 参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结合我校实物档案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6.1.2 一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SW”,即“ShiWu(实物)”的缩写。

6.1.3二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二级类目是对一级类目的细分,按实物档案的载体形式进行设置。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阿拉伯数字“双位制”。

11 题词、字画

12 奖旗

13 证书、奖状

14 印章

15 牌匾

16 奖杯、纪念杯、纪念盘

17 校徽、纪念章、奖章、纪念币

18 其它类

6.1.4 三级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三级类目采用院(系)、研究机构、管理机构的代码进行设置与标识(具体见代码表)。

6.1.5 实物类档案类目的设置与标识:

其整体标识模式为:

全宗号+年度号+类目号(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实物编号

07—2006—SW11• 16—1~n

注:其中实物编号按最下位类目流水,年度用自然年度。

6.1.6 实物档案的档号粘贴

6.1.6.1题词、字画、奖旗类,带轴的,将实物档案的档案号填写在粘胶纸上,然后粘贴在实物档案上轴的右侧。

6.1.6.2.证书、奖状类,必须外加透明塑料包装袋,将档案号填写在粘胶纸上,然后粘贴在实物档案外包装袋正面的右下角,以保证证书、奖状原貌不受到损坏。

6.1.6.3 印章、校徽、纪念章、奖章、纪念币类,外加透明塑料包装袋,将实物档案的档案号填写在粘胶纸上,粘贴在实物档案的塑料袋的右下角。

6.1.6.4 牌匾类,将实物档案的档案号填写在粘胶纸上,然后粘贴在实物档案正面有文字的右下角。

6.1.6.5 奖杯、纪念杯、纪念盘类,将实物档案的档案号填写在粘胶纸上,然后粘贴在实物档案正面有文字的右下角。

7 集中管理的实物档案的移交

7.1 移交实物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7.2 移交时需备有:实物档案的案卷目录一份,实物档案移交明细单一式两份。双方履行清点签字盖章手续后,由档案馆与归档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代码表

档案馆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3:00-16:30

(周五下午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业务学习)

档案馆联系方式:

档案查询业务:85168736   证明翻译业务:85168375

立卷指导业务:8516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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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至周日:   08:30-11:00   13:30-16:00

(周一预约参观)

校史馆联系方式:

校史馆办公室:85168309

黄大年纪念馆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   13:30-16:00

 

黄大年纪念馆联系方式:

黄大年纪念馆办公室:8516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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