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吉林大学各类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编制原则
1.分类原则
根据学校档案内容,按照档案形成规律,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有利于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
2.分类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依据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信息内容、组织机构和载体形式等,对学校档案实体进行合理的类目划分。
3.档号标识
档号是赋予档案的代码。根据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的基本原则对档案进行档号标识。
二、类目设置
新吉林大学档案全宗共分十三个门类,设置十三个一级类目,即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产品、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人物。
1.一级类目的设置
一级类目是档案分类的最高层位。按照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的信息内容,把同一活动领域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归入相同类别。在一级类目中,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产品、出版、外事、财会等十类按档案形成领域范畴设置;声像、实物类按记载档案内容的载体形式设置。
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主表》。
2.二级类目的设置
二级类目是对一级类目的细分,它是根据该类档案的形成规律及特点,结合档案所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而设置的。
在各类档案的二级类目中首先设置综合类,此类内容涉及宽泛,具有综合性、概括性。其余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是:党群、行政、外事类,按工作性质、职能设置;科研、基建、设备类,按业务属性设置;教学类按照教学管理环节设置;产品类按产品属性设置;出版类按出版物种类设置;财会类按文件类别设置;声像类按载体形式设置;实物类按物品种类设置。
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主表》。
3.三级及四级类目的设置
二级类目下均设置三级类目。
教学(除综合)、科研(除综合)、基建、设备、声像设置到四级类目。设置到四级类目的类别,其三级类目设置分别为:教学类按学历层次;科研类按科研项目(课题)来源基建类按具体建筑物;设备类按设备用途;声像类按活动范围。
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附表》。
4.归档单位代码
为便于档案收集和检索利用,设置归档单位代码,并将其设定在分类层次的最末层位。
详见附件3《吉林大学归档单位代码表》。
三、档号的编制
1.档号结构
档号由四部分组成,即: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
全宗号:吉林大学是由六所高校合并组成,包含多个全宗。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设定档案全宗号。
详见附件4《吉林大学全宗单位一览表》。
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即公历纪年。
分类号:即附件1《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主表》、附件2《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附表》和附件 3《吉林大学归档单位代码表》中所规定的类目编号。
案卷号:是在最后一级类目下编排的案卷自然流水号。
2..档号模式
档号模式为:全宗号+ 年度号 + 分类号 + 案卷号,标识到文件级的,还应在案卷号后面加件号。
详见附件5《吉林大学档号标识模式示例图》。
3.分类号的标识
分类号的标识采用汉语拼音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式标识。阿拉伯数字标识,含“0”的数字不予采用。
原则上字母与数字之间不用分隔符。采用数字标识时,同一级代码之间用“· ”分隔。年度号与分类号、分类号与案卷号之间用“—”连接。
⑴ 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汉语拼音的大写首字母。如“Dang Qun”即党群类,标识为“DQ”。
⑵ 二级类目采用双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主表》。
⑶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声像的三级类目采用双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附表》。
⑷按机构设置的三级或四级类目,采用归档单位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详见附件3《吉林大学归档单位代码表》。
四、档案排架
档案排架的方式为:年度— 类别 — 案卷号横向排架;案卷上架顺序为“从上至下,从左至右”。